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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倍合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新冠特效药关键中间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
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,从事高端药物中间体的生产,符合绍兴市“三 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,并符合上虞区总体规划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 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。项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,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;项目实施 后CODcr 氨氮和VOCs总量均可在企业现有总量核定范围内平衡解决,不新增总量,符合 总量控制原则;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,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较小,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。
因此,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、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确保污染物 达标排放,加强环保管理。从环保角度而言,本项目实施可行。
100吨项目-环境影响评价公示